很多准备注册香港公司的创业者,最先搞混的就是董事和股东这两个角色,不少人以为两者是一回事,实际上在香港《公司条例》下,董事、股东权责完全不同,任职条件也有明确区分。不管是自己全权持股经营,还是和合伙人共同创业,提前理清任职要求,能避免注册被驳回、后期年审和审计出现麻烦,甚至埋下合规隐患。
先简单区分概念,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,享有公司股份,主要负责出资、分红,享有资产收益权;董事属于公司的管理层,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决策,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文件,管理账户、业务合同等事务。同一个人可以同时兼任股东和董事,这也是单人香港公司最常见的模式,但二者的任职资格不能混为一谈。
先说股东的任职要求。香港公司对股东的门槛相对宽松,股东可以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内地公司、海外企业这类法人主体,没有国籍限制,内地居民完全可以担任股东。自然人股东年满 18 周岁即可,没有硬性学历、资产证明要求,也不强制要求提供香港本地身份。股东人数最低 1 人,上限不设严格限制,一人全资持有香港公司在香港法律里是允许的。
这里有个容易忽略的点:股东主要承担出资责任。香港公司现在普遍采用无面值股份,注册时可以自行设定注册资本,不需要实缴验资,也就是说注册阶段不用把资金打到公司账户。但这不代表出资义务永久消失,如果公司后续发生债务纠纷,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认购的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,所以注册资本不要盲目写得过高。另外,股东信息会登记在香港公司注册处,公众可以付费查阅,想要隐私保护,可考虑加入提名股东安排,但提名股东涉及代持,存在法律风险,需要谨慎评估。
再重点讲董事的任职条件,这也是香港监管重点关注的部分。香港公司必须至少委任一名董事,董事同样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。如果委任法人董事,这家法人机构本身需要正常存续,由其授权自然人代表行使董事职权。实务当中绝大多数客户都会选择自然人担任董事。自然人董事要求年满 18 周岁,没有国籍限制,内地居民可出任董事。
但董事有几项资格红线,一旦触碰就不能任职。被香港法庭判定破产的人士,不能担任香港公司董事;还有被香港法院取消董事资格的禁任人员,在禁令有效期内,禁止出任任何香港公司董事。另外,如果有严重失信、刑事犯罪记录,部分情况也会影响任职,银行开户时还会额外核查董事背景。和股东不一样,董事是公司法定责任人,公司年审逾期、未按时做账审计、虚假申报税务,董事需要承担首要责任,会收到罚款通知,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起诉,留下香港法庭不良记录,影响后续办理香港银行账户或者其他香港业务。
还有一个法定硬性规定:香港公司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,很多人误以为秘书就是董事或股东,其实秘书是独立法定岗位,秘书必须是香港本地自然人,或是持有牌照的香港秘书公司,董事可以兼任秘书,但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,则这名董事不能同时兼任公司秘书,这点是很多单人公司踩坑的地方。
不少人会问,董事和股东不在香港居住会不会有影响?香港法律并不要求董事、股东常驻香港,不需要香港居住证,也不用在香港有办公地址。注册地址由秘书公司提供,董事在内地远程管理公司完全合规。不过现在香港银行开户环节会重点审核董事背景,银行会要求提供董事身份证明、地址证明,核实业务背景,即便注册环节顺利,董事资质问题也可能造成开户失败。
